紀律條規“每周一學”(二)
編者按
每周一學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黨員不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五)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