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條規 每周一學(九)| 這樣的“投資”,嚴肅查處

      2022-07-12 16:40 來源:長沙融發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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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200萬元11個月后獲得66萬元收益,借款30萬元購買房屋10年后以500萬元高價售出……近日,媒體披露,浙江省金華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陶誠華通過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高達1075萬余元。“投資之道”背后隱藏的腐敗現象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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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巨額收益,看似是陶誠華理財投資所得,但稍一推敲便知,他“投資”時付出的資本絕不僅僅是錢財,更多的是其掌握的權力。然而,“權力資本”在讓他輕松套利的同時,也讓他自己變成了“投資”的對象。充當“對手盤”的商人為了充分利用他的“權力資本”,甘于兌現“虧損保底”的荒誕承諾,從而獲得了陶誠華的種種“照顧”。這樣的“投資”,充斥著公權私用、權錢交易的銅臭味,所得來的收益注定是鏡花水月、得不償失。2021年12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陶誠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沒有絕對安全穩定的投資回報,而高收益更與高風險伴隨。領導干部如果揣著明白裝糊涂,便會墜入違法亂紀的深淵。

        ·江蘇省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原主任辛華,利用職務之便出資100萬元給商人老板投資股權獲利40萬元,該40萬元與100萬元投資款及收益并無關聯,實為商人老板的賄款;


        ·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原主任王玉民投資100萬元入股企業經營,不論企業經營狀況如何他3年收益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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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尤溪縣委原書記林昌源帶頭利用手中權力以投資為名,行受賄之實,沒有實際出資或出資半年內就撤回,并在未產生實際利潤的情況下索要巨額分紅,不僅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環境,還帶壞了社會風氣。

      政商之間的這種“互相投資”
      說穿了就是權錢交易
      領導干部以權力“投資”
      在背后為商人架橋開路
      牟取個人私利
      商人以錢財“投資”
      通過領導干部的權力庇護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
      并獲取更多暴利“回報”領導干部
      不管其中演變出多少花樣
      披上怎樣看似“合法”的外衣
      在紀法面前都不過是欲蓋彌彰
      都掩蓋不了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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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公私分明
      做到政商交往清清白白
      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為
      手中的權力
      要“投”在為人民服務的事業上
      切勿擺錯了位置,搞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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